相比张总和段乘舟这边的火爆,邱娥和两个财务人员的自曝显得安静了很多。

    邱娥自曝进入“创星”以来,为了提升经纪人等级,用了很多见不得光的手段,原本dream组合的经纪人应该是蒋希雯,是邱娥用了手段,从蒋希雯手中抢来,但dream组合没有预想中的红火,继续拖下去也不会有前途,这才联手段乘舟,搞了这么一出。

    邱娥列举了很多她利用职务之便做过的事,其中就有一首正当红的歌《dreamer》,真正的创作人不是段乘舟,而是凌尘,这首歌的原名叫《致兄弟》。

    凌尘在试唱的时候,被段乘舟无意中听见,段乘舟想买下这首歌,连署名权一起买下来,凌尘不卖,段乘舟找到邱娥,邱娥替他和公司谈,拿下了这首歌,彻底抹去了凌尘的痕迹。

    凌尘的创作很有灵气,段乘舟想让凌尘专门为他写歌,凌尘不答应,邱娥从中作梗、施压,让凌尘一年来一直处于没有工作没有经纪人的状态,凌尘是个硬骨头,宁愿不写歌,也不想让自己的歌冠上别人的名字。

    火维眼睛通红,怒视着凌尘,“这样的事,你为什么不告诉我?!”

    凌尘叹气,“告诉你也于事无补,你这脾气,肯定会去找段乘舟算账,结果只会是我们都没工作,我不想耽误你。”

    火维气得啊啊大叫,后悔自己瞎了眼,才会觉得段乘舟是好人,还一直拜托他帮凌尘介绍工作,他真是个煞笔!

    凌尘无奈,如果不是有合约牵制,完全可以起诉段乘舟,拿回自己的歌。

    他在签约时千防万防,到底还是掉坑里了,合同里有一条,歌手在合约期内的所有作品,都归公司所有。

    也就是说,你写出来的歌,公司许你署名你就能署名,不许你署名,即便是你写的歌也不是你的,那是公司的歌,公司想给谁唱给谁,想给谁署名就给谁署名。

    蔺玖的合同里也有这一条,只不过他不是创作型歌手,不用纠结这条,但凌尘不同,这条合约直接卡死了他。

    凌尘以前喜欢写歌,但写的不好,一直不被认可,他只当兴趣,想写的时候写写,不指望有机会唱出来。可谁能想到,签约之后,凌尘像被打通了任督二脉,创作水平越来越好,组合的专辑里,有几首歌就是凌尘自己写的,署名权也是凌尘自己。

    如果不是出了段乘舟抢歌的事,凌尘根本想不起来还有这么一条合约,公司用合约桎梏他,他没办法,只能让出那首歌。

    那首歌成就了段乘舟,却打击了凌尘的创作热情,这一年来他没有通告,也写不出新歌,就这么在公司里干耗着。

    多亏了蔺玖,他才能签到森哥手下,以后他可以专心创作,再不用担心署名权的问题了。

    网上的爆料还没结束,财务部的那两人都是公司的老人,在公司干了很多年,他们整理了“创星”这些年的偷税漏税证据,全都打包寄给了税务部门,请他们务必来公司查查账。

    看完网上的自曝,斯叙看蔺玖的眼神都不对了。

    蔺玖知道他们要做什么,却不知道他们会这么迫不及待的表现自己,自曝比速度。

    蔺玖见斯叙看他的眼神不对,奇怪道:“看什么?”

    斯叙意识到,蔺玖可能也是强化人,不然他想不到要用什么样的理由,说动一个人自毁前程,这些对自己百害无利的事情,瞒都来不及,又怎么可能自曝?

    “你的道理讲得很好,他们很听话。”

    蔺玖:“……”

    悄摸摸拿出手机,先给凌尘回了条消息,这才上围脖看看,大致翻了翻,还没翻完,手机再次自动关机,临走时充那点电已经彻底耗完了。